虚假广告特征及法律责任

  虚假广告,是指以欺骗方式进行不真实的广告宣传。
  
  发布虚假广告的具体行为如下:

  1.广告主介绍的商品、服务本身即是虚假的。
  (1)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性能、功效等的说明,不符合商品的实际质量、性能、功效等。
  (2)擅自改变食品、药品、农药等特殊商品的《广告审批表》批准宣传的内容,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3)利用虚假广告招生办学、培训技术。
  (4)发布虚假的“致富信息、实用技术”广告骗取钱财。
  (5)无商品可供,或以次充好,以邮购为名骗取购物款,非法牟利。

  2.广告主自我介绍的内容与实际不符。
  (1)谎称自己已取得生产许可证、商品注册证;谎称产品质量已达到规定标准、认证合格,并获得专利等;谎称产品获奖、获优质产品称号等。
  (2)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科技成果以及假冒他人名义为自己的企业或产品作广告宣传。

  3.对产品、服务的部分承诺是虚假的,不能兑现的且带有欺骗性的。
  
  虚假广告基本特征:行为的违法性、内容的不真实性、手段的欺骗性、主体的复杂性

  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1、虚假广告的行政责任
主要包括:
①停止发布广告并使用同样的广告费用,在原来发布虚假广告的媒体上公开更正消除影响;
②处以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虚假广告发布过程中也有责任的,比如和广告业主串通制作,发布虚假广告,或者明知是虚假的还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虚假广告,或者不按照规定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应当没收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虚假广告的民事责任
《广告法》第3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姓名,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3、虚假广告的刑事责任
发布虚假广告本质上说是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事实,骗取消费者的钱财,当骗取的钱财达到一定数额时,情节严重的行为则构成了虚假广告罪,如果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发布虚假广告情节严重或发布虚假广告生产和销售伪劣商品情节严重的一般仍依法受到从重处罚。
法律责任 特征 广告 虚假
虚假广告特征及法律责任
insun
2006-03-25 20:3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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