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静蕾博客拒绝广告”暴露法律盲点

 


■一些法律人士表示,博客广告分账问题之前还摆着一个问题:广告发布资质

  21日,国内首个博客广告代理平台正式启动。该平台的发起者和讯网表示:博客依据自己的博客流量等指标,每月最高可获得1000元的广告费分成。这一消息刚一发布,就和之前徐静蕾博客拒绝广告商事件一样引出了争议。争议的焦点仍旧集中在博客广告的分账问题上。


  据介绍,中国博客已突破4000万。一些业内人士表示:随着中国博客群体的日益壮大,在引来广告商们投资兴趣的同时,也引发了“网站、作者,谁是博客广告受益者”的争论。如何分账在成为无法回避的问题的同时,也揭示出了一个行业甚至法律盲点。

  一位研究者粗略地算了一笔账,如果4000万博客每人每年有10元广告收入的话,中国博客一年的广告收入将达到4亿元。然而,因为遭遇法律上的盲点,这4亿元能否进入博客的腰包还无法得知。

  疑问

  博客广告收入究竟该归谁

  据新浪博客主编张晓凌介绍,中国的博客群体日益壮大,引来了广告商们的投资兴趣。特别是在新浪博客注意力排行第一的徐静蕾的博客,自从点击率突破1000万次后,成为了广告商们垂涎的一块“宝地”,但同时也引发了徐静蕾与新浪网之间谁该是博客广告受益者的矛盾。

  据透露,徐静蕾挂在新浪上的博客到目前为止,共写了112天,日平均阅读帖子的网友约为10万,各种评论日平均过千人。而根据徐静蕾与新浪当初的口头约定,新浪为徐静蕾的博客免费提供网络服务,而徐静蕾为新浪免费提供博客文字,博客究竟属于谁,双方没有约定。起初大家相安无事,但随着广告商的加入,博客“圈”来的收入该给谁,成为了无法回避的问题。而沾上钱字,更使得问题变得敏感复杂起来。

  “我们认为,博客上的广告应该是属于网站的。因为网站为了提供博客服务,付出了大量人力、财力。”张晓凌称,对于网站来说,推出名人博客的最终目的就是吸引尽可能多的网民,产生巨大的流量,借机获取附带的商业价值。

  而对于博客的写手来说,自然无法接受这种一边倒的分账方法,徐静蕾的意见就是,在她的博客上做广告,就应该和她的公司、她的经纪人洽谈。

  她曾自嘲地说,名人博客让新浪以极为低廉的成本,赚来了大量的访问量和点击率,由此带来了巨大的商机。而自己则“被别人当成道具。”并认为自己不是一个有商业头脑的人。

  正是因为分账没有一个明确的依据,导致广告商送钱上门没人收的尴尬结局。

  案例

  首个博客广告流产

  其实,中国的博客广告目前还处于无规则运营状态。不久前,知名IT博客洪波突然从自己的博客上撤掉了和讯的广告,并宣布与和讯的广告合同到期,将不再续约。因为“围绕blog广告的喧嚣让我疲惫”,并表示自己不愿意参与这场“炒作的游戏”。

  和讯是2005年11月底与洪波签署广告合同的,为期3个月,据说和讯在洪波的博客上投放广告只花了“四位数”的广告费,不过此次投放被称为国内博客广告的“第一桶金”。

  洪波在网上解释当初自己之所以成为接受广告的第一博客的原因,“只是想尝试一下,看看博客广告与传统的广告相比,定向传播的效果如何,以及是否有可能成为一种有效的商业模式。”

  此前,和讯网曾宣布在3月中旬成立一个博客广告联盟,以代理个人博客广告批发销售。博客广告联盟成立后,将把大大小小的博客流量打包起来,批发卖给广告主,再把广告所得收入按流量或广告投放效果进行分成。

  目前,和讯正计划在国内挑选1000名博客,先投放以和讯网形象广告为主的博客广告,观察效果,为博客广告的投放采集实用数据。不过,包括洪波在内,不少人并不看好这种回报模式,博客广告联盟能否有市场,目前还需拭目以待。

  观点

  博客想要发布广告首先须有广告发布资质

  一些法律专家表示,在博客广告分账问题前面还有几个问题。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分账问题可能无法成立。

  首先,博客广告作为一种广告形式,必须符合广告法规定的各项条件。首先,广告的发布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博客广告发布者首先必须进行商事登记,而且必须以企业形式存在,自然人或者个体工商户没有资格成为广告发布商。这就表明,博客个人不能作为广告发布主体存在。

  其次,博客广告发布必须征得博客个人同意,也就是说,作为企业商事主体的广告发布者在发布广告时首先也必须征得广告载体,即个人博客页面主持人的同意,这就涉及到博客写手在广告发行行为中的角色问题。

  而“博客广告如何分账”的问题,法律界的观点也不尽相同。有人表示,博客空间可简单分为内容与框架两部分,博客个人实际上只对自己创作的内容与图片享有知识产权,而网站对“框架”同样享有知识产权,也就是博客页面、各种服务功能以及相关技术。

  而有些人士则认为,博客个人实际上只对自己创作的内容与图片享有知识产权,但无权在平台上挂出网络广告。

  探索

  博客广告代理平台能否解决分账问题

  3月21日,和讯网宣布正式启动“博客广告联盟”,成立了国内首个博客广告代理平台,意欲征集1000名个人博客,在他们的博客页面上投放广告,并按照广告位及投放时间计费。个人博客依据自己的博客流量等指标最高每月可获得1000元的广告费分成。

  据介绍,凡写作超过半年时间、原创文章数量超过30篇、更新频率不少于每周一篇的个人博客均有资格报名。所有个人博客均可登录博客广告联盟首页申请成为联盟成员,进而获得广告费分成。和讯将根据其博客流量、反向链接数、RSS订阅数等数个指标进行筛选,再经过人工审批流程,预期在4月上旬开始陆续选出联盟成员,以小图标或文字链的形式投放广告。广告费初步分为三档,分别是1000元、500元及200元,由和讯向博客主直接支付。

  其实,早在和讯宣称将成立博客广告联盟计划之时,业内就出现了各种争议。和讯网总编刘峻表示:“和讯很看好博客广告的商业前景,之所以成立博客广告联盟,是为了一举解决企业与个人博客间广告运作的障碍,起到牵线搭桥的作用。”

  链接

  命题博客催生博客商业化

  对于各持己见的网络公司和博客写手来说,命题博客的出现,似乎提供了第三条道路。昨天,记者获悉,从下周一开始,新浪网首页将出现首个“命题博客”,即由企业掏钱,就某一主题邀请网民在博客上发表自己的看法,由此带来的广告收益理所当然归网络公司所有,而文笔漂亮的博客写手,亦可以因此获得丰厚的奖品奖励,双方皆大欢喜,博客广告收入带来的难题似乎得到了一个折中的解决。此举被认为是博客在商业化道路上的一种最新尝试。而中国博客网CEO方兴东也向记者透露,中国博客网的命题博客频道将在两周内开通。

  记者了解到,新浪此次博客商业化的道路将从“最肥”的房地产行业开始,首推的“命题博客”主题是“今天,您的生活‘欧’了吗?”由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新浪网上开设,网民可以发表自己对欧洲建筑、生活方式的看法,博客开设一个月,每周评出大奖,奖品包括笔记本电脑、MP4等。

  “这实际上是由企业介入博客这种媒体形式,直接开发其商业价值。”北京楼市杂志出品人蔡鸿岩说,“从博客目前的关注度来说,其商业价值非常大,而在目前博客广告收入归谁还没有答案的情况下,由企业作为第三方介入开发,不失为一个选择。”

法律 盲点 暴露 广告 博客 拒绝 徐静蕾
“徐静蕾博客拒绝广告”暴露法律盲点
insun
2006-04-15 11: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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