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呼吁网络广告立法
商报讯(记者 金冰)“国家相关部门应尽快对相关法律做必要修改,把网络监管落到实处,将网络广告纳入法律的控制范围内。” 昨天,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律师吴晓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吴晓东此言针对的是近日被朝阳法院正式受理的北京市首例网络链接虚假广告纠纷案。
因被“人民网”网站的链接广告骗取了8600元,周某将“人民网的所有者”――金报电子出版中心、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和北京新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2004年11月,周某在“人民网”阅读文章时,点击了其网页“深圳数码网”的链接窗口,并在该网选购了一台相机。周某在分两次将8600元汇到深圳工行某账户后很长时间都没有收到所购物品,后经多方核实得知,深圳数码网所显示的均为虚假企业信息。2005年1月28日,深圳数码网关闭。
周某了解到,深圳数码网广告是“人民网”的合作伙伴搜狐网所为,而深圳数码网在“人民网”上的链接是搜狐网的代理商被告新网制作的,同时金报电子出版中心是人民网的所有者。周某认为,三被告在发布广告时对广告客户提供的资料及广告的真实性,负有审查、核实的义务。因此,周某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赔偿8600元。
“我国现行的《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网络广告没有任何明确的规定,这是造成网络广告行业混乱的根本原因。”这些被称为“网络牛皮癣”的虚假广告链接是互联网的顽疾,长期以来得不到有效解决。
来源:北京现代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