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是在释放想象力,抄袭是放弃了想象力

无论你是否关注当代艺术,这几天应该都被一条新闻刷屏——艺术家,广州美术学院教授,实验艺术系主任冯峰的《鸭兔元旦》展览中的部分作品与荷兰画家迪克·布鲁纳(Dick Bruna)创作的经典动画人物米菲兔极其相似。

根据此次展览的策展人樊林介绍,此次看似简单的展览实则展开一种社会学层面的讨论,“在好玩好看的同时,也希望给到大家更多的思考。”

但这一场展览却引发了一场不小的风波,某微博网友于1月15日发文称:“给米菲兔加鸭嘴巴就当作自己作品了?”质疑展览作品涉嫌抄袭。

《鸭兔元旦》展览现场图。图片:受访者供图

一石激起千层浪,这则微博迅速在互联网上发酵,并在不同的平台传播。1月16日晚,“广美教授回应被指抄袭米菲兔”登上微博热搜。虽然原博主在稍后对微博内容进行了补充说明,但这场舆论风暴已经形成。

与网友们愤慨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处于风暴眼中的冯峰和Miffy米菲中国官方微博“看起来”却显得格外的冷静,似乎遵循了气象学里的定律——风暴眼周围电闪雷鸣,风暴眼内却只有微风乍起。

1月16日下午,Miffy米菲中国官方微博账号发文表示,近期米菲官博收到了许多网友对于某展览的询问,也会在第一时间更新事件发展动态。对于这件事情的评价,除了这条置顶微博之外,再无多言。

同Miffy米菲中国官方微博相比,冯峰的认证微博热闹许多——网友们畅快地抒发自己的观点,你来我往,好不热闹。同样是在16号,冯峰在个人微博里发出两则讯息:一则对此事件做出公开说明;第二则是劝告网友们不要谩骂。17号,冯峰转发了Miffy米菲中国官方微博关于此事的说明以及一则号召大家参与画画致敬miffy米菲的微博。从此之后,冯峰只接受了《南方人物周刊》等少数几家媒体采访。

在新闻发生之后,TOPYS第一时间联系了双方进行采访,试图从与双方的对话中寻求角度,厘清事实。双方都很快表示愿意接受采访。但让人意外的是:这场采访并不顺利。或许是因为现在时机过于敏感,双方都显得十分谨慎。在沟通详细采访过程中,可以感受到冯峰对于回答的措辞十分谨慎,几次确认采访细节后,才将最终版本的回答传回。

而我们虽然得到了Miffy米菲中国官方微博接受采访的许可,并于第一时间将采访大纲传出,但截止到发稿时止,尚未收到具体回复,只有告知我们会有最新动向的更新,我们也将进一步跟进。

 

以下是TOPYS与冯峰的采访全文:

TOPYS(以下简称“T”):有网友认为:您的作品与著名卡通人物“米菲兔”具有很强的相似度。您在微博上已经给出了“商业符号是创作的词汇”的解释,并用心理学和哲学领域很早就有的一个典型图例“鸭兔”作为理论基础。我想请问一下:您在创造这件作品的时候,是否曾经考虑过这件作品会引起这么大的争议?

冯峰(以下简称“冯”):我一直就是在挪用大众熟知的商业符号形象,再做艺术创作。

2010年创作的《W喷泉》是挪用麦当劳的符号创作,是一个在撒尿的W,那是我对全球化食品生产链条以及文化殖民的批判和反思。

《W喷泉》,2010。图片:受访者供图

2011年创作的《金狗屎》是挪用了爱马仕的品牌形象,对商业霸权和奢侈品消费的讽刺。

还有改造香奈儿logo的《繁殖》,以及挪用耐克、苹果、轩尼诗等一系列商业符号的创作。

这一切我们熟悉的商业符号都属于公共知识信息的一部分,我们走在大街上,无论你愿不愿意,你都躲不开它,这些公共信息都是艺术创作的词汇,也是研究的对象,研究它的路径,研究它是如何侵入我们的记忆。

这次创作,我挪用了米菲的绘本,创作了《鸭兔元旦》展览里的一部分作品,是想探讨:透过一个可爱的卡通形象,如何把一种文化和生活方式植入到我们的记忆中,儿时的记忆是影响终生的,我挪用一个来自欧洲的卡通形象,透过一个孩子的视角,去尝试观察和思考:我们今天的现实生活日常,是如何形成的?是从哪里来的?以此对我们习以为常的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进行考察、反思。

 

T:您是如何界定公共符号和非公共符号?是否商业符号都是公共符号呢?

:商业符号充斥着公共空间,都具有某种侵略性,广告宣传就是具有侵略性的,你走在马路上你能闭上眼睛吗?如果有一个人一直跟着你,让你看见听见,我们会认为这是骚扰,但商业广告那么大在你眼前,回家打开电视也躲不开,我们却不会认为是骚扰,那是为什么呢?假如你认为广告是骚扰,你去哪告它呢?商业宣传已经成为我们公共空间,甚至是私人空间中的一部分,我在思考,如果它不是公共符号,那我们算是什么呢?

 

T:您认为《鸭兔元旦》展览中的作品和杜尚的《L.H.O.O.Q.》是否有共同之处?

:它们的共同之处在于,都使用了挪用的手法。

杜尚的作品《L.H.O.O.Q.》。图片:Wikipedia 

 

T:您是如何看待“挪用”这一创作手段在艺术中的体现?它的边界在哪?

:“挪用”在艺术史上的例子很多,也有很多研究生做这方面的论文课题。

除了杜尚的《L.H.O.O.Q.》,安迪沃霍尔把《超人》连环画直接画成作品,利希滕斯坦把印刷的绘本放大成油画,八十年代一位美国的艺术家直接临摹了玛格丽特的画《这不是一个烟斗》,把画上的“这不是一个烟斗”改成了“这不是玛格丽特”。

雷尼·玛格丽特作品《这不是一个烟斗》。图片:Wikipedia

还有斯坦巴克直接用超市里的商品做创作,毕克顿的作品里全是各种商标。挪用是后现代艺术中非常重要的一种手法,它是对现代主义原创论的反叛,是对历史资源的再利用。

其他艺术门类里也很常见,文学、建筑、电影里都有。其实它和“抄袭”的界线非常清楚,一点都不复杂。我给你总结一下,“挪用”和“抄袭”是对立的两个立场:“抄袭”总是遮遮掩掩,改头换面,总是找一些不太知名的,生怕被别人发现了。“挪用”是找最知名的,生怕别人看不出来,因为看不出来就失败了。而“抄袭”是被发现就失败了。这是根本的差别,因为“抄袭”不是创作,怕被人看出本意;“创作”是怕别人看不出本意。

 

T:您在创作时,是否和米菲兔的版权所有方进行过接触?以避免后续关于版权的纷争呢?

:没有。艺术创作是一种研究,假设你要写一篇论文,想通过一个品牌做社会学研究,你会去跟品牌申请版权后再开始写论文吗?不会吧。

安迪·沃霍尔作品《超人》。图片:Wikipedia

米菲是一位画家创作的作品,也是我非常尊敬的画家,但米菲也是一件商品,一个绘本,我猜安迪·沃霍尔画《超人》时,也不会想到要去问版权吧。这个不知道该怎么问,“我能不能批评一下你?”或者“能否向你致个敬?”艺术家都比较害羞。

 

T:经过这次争议之后,您是否还会继续就“鸭兔”这一主题进行创作?为什么?

:当然会继续,怎么会停呢?一个做了差不多30年的事情,它就已经长在你身上了,已经成为你生命的一部分了。

鸭兔第一阶段 1995。图片:受访者供图

鸭兔主题是我从1995年开始创作的,之后一直延续。第一次展出是在1996年,当时是在维特根斯坦的《哲学研究》里看到他的鸭兔图形,受到启发创作了第一件《鸭兔》作品,这是第一阶段的创作;

鸭兔第二阶段 2010。图片:受访者供图

到了2010年我的鸭兔进入第二个阶段,进化成了一个新物种,就是一个长着鸭子嘴巴的兔子和一个有兔子耳朵的鸭子,这样一对新生物;

鸭兔第三阶段 2013。图片:受访者供图

第三个阶段是2013年,在“不自然”展览期间,创作了卡通形象的鸭兔,这次《鸭兔元旦》是用电影编剧的方式,把卡通鸭兔做成了一个故事,以一个生活在中国的孩子的视角,看它的爸爸、妈妈、奶奶和它23个同学的故事。整个展览,贯穿了自1995年至今的三个阶段的创作,卡通鸭兔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T:您是否有任何其它想针对这一事件发表的观点或回应?

:我觉得:这是一场非常好的公共艺术教育的大课堂现场,是关于艺术的争论,关于法律知识的,核心是关于“创造力”的讨论。

人们在高喊维护商品形象权利的时候,却忽视了每个人也有创作表达的权利。无论是米菲、米老鼠、麦当劳任何一个卡通形象,我们都可以表达喜爱或者讨厌,也可以表扬它或者批评它,也可以挪用它去进行你自己的创作。如果丧失了这种表达的自觉,也会丧失想象力。知识产权法应该是保护创造力的,不是捆绑创造力的枷锁。创造力的根源,在于想象力和表达的自觉。大家对“抄袭”的痛恨,对版权的维护意识,其实是对创造力的尊重和肯定。但读懂“创造力”,有时候需要思辨精神加上一点专业知识,要弄明白一次化学上的创新,也是需要学习相关知识的。

创新不只是在表面,不触动僵化的观念,不带出新的问题和思辨,创造力从哪里来?一个国家的活力来自于创造力的生长,而创造力的持续生长需要法律的保护。法律保护那些已经成为公共知识的创造力,而想象力和表达的自觉呢?那是更脆弱的种子。被商品思维捆绑的观念,贫乏粗暴的语言表达,杀死的恰恰是自己的想象力,还有,我们想象力表达的自觉。

这次有这么多的人参与进来讨论是好事。无论是什么样的观点,都是参与了公共艺术教育,都为艺术知识的普及出了力,我都非常感谢,我是从事艺术教育的,有这么多的人关心艺术创作,说明人们越来越关心“创造力”了,也说明艺术在我们的生活中变得越来越重要了。

因为有这么多人参与,大家对艺术、法律方面的疑问,以及相关知识的缺失就显露出来了,等大家讨论后,冷静下来,再由真正的专业人士用艺术、历史、版权等方面的相关知识,对争论问题,给予回答和理性的判断,就形成了公共教育。在互联网上,没有专家和公众之分,这中间大家每个人都是发言者,每个人也都是听众,专家和非专家也都是互相学习的过程。只是大家都在发言时,听不清理性的声音,因为所有的人同时说话听起来就一个声音。

这几天我的朋友、我的学生们、还有很多我不认识的人都很为我担心,因为我是靶子吗?这几天一直忙于一项大地艺术季的工作,同时也在不停地安慰我的学生们,我建议他(她)们做一个观察者、研究者,把事件现象和过程当作公共艺术教育案例来研究。

这几天有很多艺术界的同行也都发表了各自对事件的专业看法,在德国的何见平老师微信我说:驻德国中国大使馆文化参赞问他这件事算不算抄袭,他详细解释了不是抄袭;王璜生老师说:在中国的德国领事也咨询他,问是否属于抄袭?他也说明了为什么不是抄袭,是艺术创作。这些专业理性的声音让很多人的疑问得到解答,也普及了当代艺术的常识。也许从这件事之后,大家就都学会了怎么去区分“挪用“和”抄袭“了。挪用是要有意显现来源,抄袭是要掩盖来源,就这么简单。挪用的行为是在释放我们的想象力,而抄袭的行为恰恰是放弃了想象力。

以上是冯峰接受TOPYS采访时的内容。

 

后记:

这只搅动舆论的“鸭兔”,正随着时间的流逝慢慢走远。但我相信:等热点的硝烟散去,或许我们才能看得更清。

作为艺术史专业的毕业生,虽然学业不精,但抄袭、借鉴、模仿、挪用这些术语多少还是听闻过一些,却只是雾里看花——毕竟我并非专业艺术法的专门人士。但不需要多深的美学基础和多厚的法律知识,我们都明白艺术表达与法律实践之间的关系常有微妙的距离,一笔之误,常常得到的结果差之千里。

《鸭兔元旦》展览现场图。图片:受访者供图

可以想象,这并不是一场展览想要得到的“出圈”方式。根据我们目前收集到的资料,支持冯峰在艺术创作和表达自由的大多数是在艺术圈内的专业人士;形成对比的则是不少普通民众则认为这是在博噱头,蹭流量。这场展览的意外出圈体现出了“圈内人士”与普通民众之间认知上的“割裂”,

是普通民众应该多了解、学习、尊重当代艺术的创作手段?还是艺术家们该接点地气,积极地与大众探讨创作行为的边界?这只“鸭兔”事件引发的风波,你怎么看?

 

延伸阅读:一只名叫米菲的兔子,与她的商业帝国 | 品牌兔子洞vol.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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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是在释放想象力,抄袭是放弃了想象力
傅悉汀
2021-01-21 00: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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