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感觉我对商业模式一点都不懂,因为我唯一用过的就是「合作/分享」模式。
它运作起来像这样:
1、你已经拥有了某些人们想要的东西。
它可能是你拥有的,可能是你学会了如何去做的,也可能是你可以接触到有价值的资源、领域或人脉。
2、找到一个途径,把它分享给需要的人。
分享是因为你平时和朋友就在这样做,因为它是正确的事情,因为它使世界更美好,并且它能使你感到快乐。
把分享作为对别人向你分享的所有事情和想法的回报。
3、如果为了分享需要你做出很多努力,你可以适当为你的努力收取一些费用,确保你的分享可持续。
下面说说我自己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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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美国专利局还没有在线版的专利申请表格,如果你想保护自己音乐的版权,你必须写邮件到华盛顿DC跟他们要,然后他们回复一个空的表格给你。
我扫描了所有的表格,以适合打印的格式放到我的网站上供那些需要的音乐人免费下载。
在接下来的一两年中,我的网站是唯一可以下载到这些表格的地方,直到后来政府把表格放到了网上。这是我第一次回报互联网的伟大发明。 -
1995年,我学会了如何为我自己的乐队名字注册商标,这花了我很长时间去了解那些法律术语,但是我搞定了。
我详细的写下了每一个步骤,免费放到我的网站上,让人们按照这个步骤来做。
几年中我的网站都是想注册商标的音乐人的首选。 -
1996年,我拥有了一家小型唱片公司,所以我注册了一个条形码帐户,这样我就可以在自己的CD上放唯一的条形码。为此我必须付给统一编码委员会750美元,但这也意味着我可以在我的帐户下建立10万个产品。音乐界的朋友问我怎么做,我展示给他们看,并且告诉他们,可以使用我的产品ID。
最初,我免费的提供这些给我的朋友,就当作是帮忙。直到他们开始以类似我的方法发送给陌生人。因为要生成号码需要我做一些工作,建立EPS/TIFF图形码,并永远追踪这些条形码等,所以我跟他们收20美元的费用。
在接下来的12年中,这给我带来了大约200万美元的收入。 -
1997年,为了销售我的CD,我花了1000美元手续费,三个月时间去走流程,办了一张公司帐户的信用卡,然后我做了一个网上购物系统来卖我的CD,这也花了我几个月时间。
音乐界的朋友们问我他们是否可以用我的系统,免得自己再做。我说可以。
最初,我免费的提供这些给我的朋友,就当作是帮忙。直到它开始占用我几乎全部时间。因为把它们数字化、加入到库存建立新专辑等需要花费我45分钟的时间。所以以后每一张新专辑我收35美元的费用,因为它还需要花10分钟去打包并邮寄别人购买的CD,所以我对每一个卖出的CD收4美元的费用。
在接下来的12年中,这给我带来了大约2000万美元的收入。 -
1999年,我学了很多关于关于网站主机的东西。Linux、Apache、PHP、SQL等,我自己搭建了我乐队网站,还有我的CD Baby网站,然后我买了自己的服务器。当我的朋友们报怨他们的主机服务商时,我让他们把网站放到了我的服务器上。
最初,我免费的提供这些给我的朋友,就当作是帮忙。直到我的服务器承受不住了。因为每台服务器每月要花费我300美元,我又要请一个全职的管理员来打理它们,所以我跟他们收每月20美元的费用(在1999年这是相当便宜的价格)。
在接下来的9年中,这给我带来了大约500万美元的收入。 - 从2000年起,我开始免费分享我学到的东西。我不是最聪明的人,可能还在平均水平之下,但是分享不花费我任何成本,并且它是正确的事情。所以在过去11年中我一直在分享,这使我变得非常开心和幸运。因为通过分享我认识了很多有趣的人。
总结:
这些事情中没有一件看起来像是可以做成一个企业。
所有的所有都是我在分享我已经拥有的东西。
人们让我提些建议,他们应该去做什么样的公司。
我告诉他们,我唯一的建议就是:「从分享你所拥有的开始。」
文/Derek Sivers via36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