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对版权十分看重的迪士尼总被调侃为“律师函狂魔”,其法务部也被戏称为“地表最强法务部”。
对此,人们在忌惮三分的同时也忍不住玩起梗来,比如,把迪士尼维权力度比喻为“钞能力”——指靠赢官司赚的钱比迪士尼乐园卖票挣得多;又或者是当出现任何疑似迪士尼人物的元素时,都不用迪士尼亲自出马,就会有无数网友温馨提示——“律师函警告”,小心迪士尼的重拳出击。
然而,出现在各种产品上、设计上等商用情况下的山寨迪士尼人物数不胜数,迪士尼告都告不过来了,不具名的小工厂、小商家或涉案金额不大的情况也许没来得及被迪士尼放在眼里,可店大如汉堡王(Burger King)这样的知名快餐品牌居然敢未经授权、不向迪士尼付一分钱授权费就宣布和米奇牵手、推出了联名产品,而且还毫发无伤。迪士尼为什么会坐视不管呢?
和米奇联名不假,但汉堡王牵的手并非迪士尼米奇的手,而是一个名叫“米奇”(Mickey)的巴拉圭食品品牌。
这个米奇牌创始于1935年,它不仅以米奇为名,作为品牌logo的米奇形象也代表该品牌出现在广告中、被印在各种产品的包装上,如此大规模的商业侵权自然也少不了一封来自迪士尼的律师函。
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米奇牌于1993年赢得了这场官司,胜诉的关键性因素听起来也十分荒唐:迪士尼所注册的商标是米奇的正面,而米奇牌注册的是米奇的侧面,且米奇牌居然早于迪士尼注册了该商标,此老鼠非彼老鼠。因此,在法律层面上,米奇牌的行为并未构成侵权。
虽然这个品牌赢得了官司,但却自此再也没有品牌敢与之合作,毕竟谁都怕惹上迪士尼的麻烦。面对这一难题,碰瓷上瘾的汉堡王愿意与之一试——就在刚过去不久的圣诞节,巴拉圭汉堡王与米奇牌合作推出了一个“King & Mickey”节日套餐,除了光明正大地在汉堡上印上了米奇头,还会随餐附赠一份米奇牌的潘尼托尼面包(圣诞节庆点心)。
该套餐一经推出便大受欢迎,很快就虏获了巴拉圭当地男女老少众多消费者,对汉堡王和米奇牌来说都是一次成功的营销事件,声量和销量兼得,大获成功。
由于米奇牌的这种特殊性,这场联名仅限于巴拉圭当地,这一点也被作为卖点进行宣传。当其他经迪士尼授权的米奇联名遍地都是,属于常规操作,汉堡王和米奇牌倒显得有些离经叛道(却又合法)的独特,反而引发了大众的追捧,不愧是最擅长因势利导的汉堡王。
值得一提的是,汉堡王这波骚操作踩到了一个很巧妙的时间点。根据美国最新的版权保护法规定,版权超过95年且未续签的美国作品便进入了公共领域,允许现代创作者免费使用,而2023年对于诞生于1928年的米奇的形象来说是迪士尼拥有其版权的最后一年。但凡这次联名晚一年进行——等到米奇进入公共领域的2024年,或许就不那么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