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师辛酸史:奥威尔抓贼,乔伊斯卖唱,卡夫卡……

作家,特别是小说家,恐怕特别需要从生活中汲取丰富的养分,然后才能写出传世佳作。这里整理了知名作家(美国为主)的另类打工经历,发人深省。请看《赫芬顿邮报》转载的文化趣闻。


这些作家成名前,为了养活自己,都曾打过奇怪的工

《赫芬顿邮报》图书版(Books | Huff Post)2011年10月19日讯

编译:江烈农

转自“风味儿连线”网(Flavorwire

 

  诸位苦苦求生的艺术家们、作家们!振作一点!也许你感觉自己人生的道路越兜越远,碌碌徒劳,寻了半天,也只胡乱觅到个盲目的零工:遛狗、刷漆、街角卖雨伞……然而任何一刻,你都有可能找到灵感,写出“下一部伟大的美国小说”。

  所谓“伟大的美国小说”,几乎成为美国梦的一部分,据维基百科定义:任何一部反映了某时期美国时代精神(Zeitgeist)的小说,都有可能成为“国家史诗”级的经典。同理,我们恐怕也能有几部“伟大的中国小说”?不得而知。言归正传,维基百科列举了19、20世纪可称为“伟大的美国小说”的部分作品,从事文字相关工作的你,读过几本?

  1851: Herman Melville's Moby-Dick (full titleMoby-Dickor The Whale)
       赫尔曼·梅尔维尔:《白鲸记》
  1884: Mark Twain's Adventures of Huckleberry Finn
       马克·吐温:《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
  1925: FScott Fitzgerald's The Great Gatsby
       弗·斯科特·菲茨杰拉德:《了不起的盖茨比》
  1936: William Faulkner's AbsalomAbsalom!
       威廉·福克纳:《押沙龙,押沙龙!》
  1938: John Dos Passos's U.S.Atrilogy
       约翰·多斯·帕索斯:《美国三部曲》
  1939: John Steinbeck's The Grapes of Wrath
       约翰·斯坦贝克:《愤怒的葡萄》
  1951: JDSalinger's The Catcher in the Rye
       杰罗姆·大卫·塞林格:《麦田守望者》
  1952: Ralph Ellison's Invisible Man
       拉尔夫·埃里森:《看不见的人》(一译《隐形人》)
  1953: Saul Bellow's The Adventures of Augie March
       索尔·贝娄:《奥吉·玛琪历险记》
  1955: Vladimir Nabokov's Lolita
       弗拉基米尔·纳博科夫:《洛丽塔》
  1960: Harper Lee's To Kill a Mockingbird
       哈泼·李:《杀死一只知更鸟》
  1973: Thomas Pynchon's Gravity's Rainbow
       托马斯·品钦:《万有引力之虹》
  1975: William Gaddis's JR
       威廉·加迪斯:《小大亨》
  1985: Cormac McCarthy's Blood Meridian or the Evening Redness in the West
       考麦克·麦卡锡:《西边的血色子午线》
  1996: David Foster Wallace's Infinite Jest
       大卫·福斯特·华莱士:《无尽的玩笑》(台译《无限戏谑》)
  1997: Thomas Pynchon's Mason & Dixon
       托马斯·品钦:《马森和迪克逊》
  1997: Don DeLillo's Underworld
       唐·德里罗:《地下世界》

  而根据英国《君子》杂志(Esquire)的书评,进入21世纪后,只有一本书够资格称为“伟大的美国小说”:2009年乔纳森·弗兰岑的《纠正》(The Correctionsby Jonathan Franzen)。美国方面,虽无类似论断,但《时代》(TIMES)杂志的确毫不吝啬地将此书作者称作了“伟大的美国小说家”

  需要恶补一下文学常识?请阅读本人另一篇相关译文《一分钟读完十部西方文学经典》。

  所以呢,总而言之,不如这样想:有一天,你成名了,当你接受《纽约时报》(The New York Times)采访的时候,你现在干的这些鸡零狗碎的活儿,将为你的专访增添一抹吸引人的谈资。毕竟,美国历史上诸多知名作家(包括上面列的那些人)都曾干过相当另类、诡异的兼职,只为挣钱糊口,直到一举成名或飞黄腾达。我们不了解你是怎么想的,不过笔者觉得听到这样的故事,那真叫一个“我很欣慰”。

  要说兼职也不准确,因为兼职(part-time)在英文中有类似“副业”的意思;英文中有个词,直译叫“日工”(day job),这里原文就是用的这个词。这个词的意思,根据维基百科的解释,就是说你白天(日间)随便干份什么工作,不为别的,就为挣钱;晚上和业余时间鼓捣什么、追逐什么梦想,与这份工作可能完全无关。历史上最有名的例子,就是莱特兄弟(Wright brothers,他俩白天在自行车厂上班,晚上悄悄发明飞机。我们身边比较有名的例子,就是《生活大爆炸》(The Big Bang Theory)里的佩妮(Penny,她白天在餐馆打工,私底下的梦想则是成为“下一个伟大的美国明星”。

 

  继续往下读,这里我们列举了深受群众喜爱的大作家们成名前干的那些个怪工作。读完以后——老老实实回去上你的班吧!

 

一、杰罗姆·大卫·塞林格(J.DSalinger),代表作:《麦田守望者》(The Catcher in the Rye)。

  塞林格曾在瑞典皇家海军一艘豪华游轮“国王岛号”(H.M.S Kungsholm)上担任娱乐主管。我们怀疑他是否真得能胜任……

 

二、乔治·桑德斯(George Saunders),代表作:《天堂主题公园》(Pastoralia)。

  毕业于科罗拉多矿业学院(Colorado School of Mines),之后进入雪城大学(Syracuse University)攻读艺术硕士学位;期间,桑德斯则在屠宰场工作过,在便利店工作过,在好莱坞著名富豪住宅区比佛利山庄(Beverly Hills)当过看门人,不仅当过球场管理员、屋顶修理员,还曾是一名地球物理学者…

 

三、弗朗茨·卡夫卡(Franz Kafka),代表作:《城堡》(Das Schloß)、《变形记》(Die Verwandlung)。

  卡夫卡曾就职于波希米亚王国某工人人身意外保险机构,他的职务是法务秘书长,从事工伤案例调查方面的工作。什么?你没看出来?我也没看出来……

 

四、汤姆·麦卡锡(Tom McCarthy ),代表作:《C》(C)。

  国际化的汤姆曾在布拉格一所艺校担任裸模,曾在柏林某爱尔兰酒吧担任吧弟,还曾在阿姆斯特丹某餐馆担任二厨,自称曾偷偷将猫食混入工作餐给服务员吃!

 

五、约翰·斯坦贝克(John Steinbeck),代表作:《愤怒的葡萄》(The Grapes of Wrath)。

  斯坦贝克曾在美国太浩湖(Tahoe Lake)经营一家鱼苗场。他还在当地担任导游,带团,并因此结识了他的第一任妻子——卡罗尔·亨宁(Carol Henning)。

 

六、约翰·达加塔(John D'Agata),代表作:《名人堂》(Halls of Fame)。

  年轻的时候,恐怕还是处男,但达加塔曾在避孕套店工作过(说清楚点,用他的话讲是:“不是性用品店,只是一个避孕套店,也兼卖一些低级俗气的与性有关的小玩意儿,或许店里最深处还摆着一些没有杀伤力的‘玩具’,可惜从没人买。”)。他曾化装成小丑送过气球,做过吧台的活儿,还卖过贝果(Bagel,犹太环形发面饼;בייגל)。


七、威廉·福克纳(William Faulkner),代表作:《押沙龙,押沙龙!》(AbsalomAbsalom!)。

  福克纳只在“密大”(Ole Miss,密西西比大学)上了三学期的课就辍学了,然后他在学校邮局当局长,当了三年……

 

八、托·斯·艾略特(T.SEliot),代表作:《荒原》(The Waste Land)。

  艾略特曾在伦敦劳埃德银行(Lloyds Bank)的殖民地与外国账户部坐了8年柜,每天上班途中荒凉的风景激发出这位诗人的灵感,最终创作出《荒原》。

 

九、罗伯特·弗罗斯特(Robert Frost),代表作:《波士顿以北》(North of Boston)。

  在离开新罕布什尔州的达特茅斯大学后(仅念了两个月),弗罗斯特回到邻州马萨诸塞,并在那儿干上了报童的活儿,还曾在灯泡工厂里面干过换灯丝的工作。

 

 

十、杰克·伦敦(Jack London ),代表作:《野性的呼唤》(The Call of the Wild)。

  杰克·伦敦向来反叛,他曾是个“牡蛎海盗”,从牡蛎水场苗床底偷摸别人家养殖的牡蛎,然后拿到加州奥克兰的市场上去卖。他还曾淘过金,或许当过——也或许没当过——流浪汉。


十一、肯·凯西(Ken Kesey),代表作:《飞越疯人院》(One Flew Over the Cuckoo's Nest)。

  很显然,肯·凯西在上世纪50年代末捞了一点钱,他当时报名参加了斯坦福大学一个由中情局(CIA)赞助的心理学实验。接踵而至的幻觉——准确讲,是“扫帚酋长”这个角色——似乎就是因为这段经验“飞”进了他的《疯人院》。

 

十二、兰斯顿·休斯(Langston Hughes),代表作:《疲惫的布鲁斯》(The Weary Blues)。

  休斯曾在“美国黑人生活与历史研究协会”(ASALH)担任历史学家卡特·戈·伍德森(Carter GWoodson)的个人助理,直到有一天他意识到这份工作没能给他留下足够的时间写作,遍随之弃而去沃德曼公园酒店(Wardman Park Hotel)当餐馆杂工。最后,正是在酒店里,诗人维奇·林德赛(Vachel Lindsay)发现了在那里打工的休斯,发现了他的才华……

  译注:休斯有一首著名的小诗,叫《我梦想一个世界》(I Dream A World),马丁·路德·金的著名演讲《我有一个梦想》(I Have a Dream)就从这首诗中汲取了养分。

 

十三、威廉·卡洛斯·威廉斯(William Carlos Williams),代表作:《佩特森》(Paterson)。

  纵观一生,威廉斯既以全科及儿科医生的身份坚持行医,又完成了一段完整的文学职业生涯。

 

十四、尼古拉斯·斯帕克斯(Nicholas Sparks),代表作:《瓶中信》(Message in a Bottle)。

  大学毕业后,斯帕克斯曾尝试进入出版业,也想进法学院,但都失败了。他转而尝试了各种不同的工作:房产评估、牙科产品电话销售,甚至自己开了间加工制造公司。

 

 

十五、威尔斯·托维尔(Wells Tower),代表作:《蹂躏一切,焚毁一切》(Everything RavagedEverything Burned)。

  托维尔曾在耐克公司的仓库干过垃圾清理工(一共就干了一天)。

 

 

十六、库尔特·冯内古特(Kurt Vonnegut),代表作:《第五号屠宰场》(Slaughterhouse-Five)。

  冯内古特在出版了自己第一本小说《自动钢琴》(Player Piano)后,在麻萨诸塞州鳕鱼角卖车,他当时代理的牌子是萨博(Saab)。

 

十七、西瑞·阿斯维特(Siri Hustvedt),代表作:《一个美国人的悲哀》(The Sorrows of an American)。

  在受聘于纽约市立大学皇后学院(Queen's College)前, 阿斯维特曾在布鲁明代尔(Bloomingdale's)百货商店担任商品陈列模特,身着一件松松垮垮的红色丝质连衣裤,向顾客发送小卡片。

 

十八、史蒂芬·金(Stephen King;注,原文拼写有误),代表作:《闪灵》(The Shining)。

  金先生作品发表前,曾在一所高中当看门人——这也不失为一件好事,因为他正是从这份工作中汲取了灵感,创作了《魔女嘉莉》(Carrie)的开头那一幕。

 

十九、威廉·斯·巴勒斯(William SBurroughs),代表作:《裸体午餐》(Naked Lunch)。

  巴勒斯在芝加哥从事过灭虫的工作。

 

二十、詹姆斯·乔伊斯(James Joyce),代表作:《尤利西斯》(Ulysses)。

  作为一个颇有造诣的男高音,传说乔伊斯在出版他的作品前,曾靠“卖唱”换取晚饭。

  译注:想知道还有谁喜欢读乔伊斯艰深晦涩的《尤利西斯》吗?请参观本人译文《新书推介:尘封60年,大批梦露“新”照曝光》,有图有真相。

 

二十一、本·马库斯(Ben Marcus),代表作:《线绳年代》(The Age of Wire and String)。

  马库斯曾在罗德岛州的普罗维登斯(Providence)干过上门人口普查员的工作。

 

二十二、乔治·奥威尔(George Orwell),代表作:《一九八四》(Nineteen Eighty-Four)。

  在写出《一九八四》前,奥威尔曾是缅甸“印度皇家警察”的一名警官,期间以其“绝对的公正感”而闻名。

 

二十三、大卫·席尔兹(David Shields),代表作:《现实的饥饿:一份宣言》(Reality HungerA Manifesto)。

  细数零工记录,席尔兹说:“高中我在麦当劳干过,被炒了。我曾在一个布料店上过班,被炒了。大学当过学监(其实就是管理员),被炒了。动手的东西我一向不行。有个人问过我,问我到底是故意干那么糟,还是真得理解不了肥皂与水之间的关系?”哎哟喂呀(这问题可真伤人)。

 

二十四、约瑟夫·海勒(Joseph Heller),代表作:《第二十二条军规》(Catch-22)。

  海勒打过的奇怪零工不少,这之中,最神的是他居然当过一名铁匠的学徒。

 

 

二十五、哈泼·李(Harper Lee),代表作:《杀死一只知更鸟》(To Kill a Mockingbird)。

  李女士曾在美国东方航空(Eastern Airlines)干过8年的订票员,直到有一天,她的一个朋友给了她一份圣诞礼物:一笔钱。这笔钱,相当于李女士当时一整年的工资;她朋友给她钱的唯一条件,就是她必须善用这笔钱,开始写作。于是,那一年,她完成了《杀死一只知更鸟》的初稿。

 

译者最后补充两条吧:

二十六、

  苹果iPhone 4S目前十分流行,这手机有一个堪比《传送门》(Protal)中“格拉道丝”(GLaDOS,即基因生命体磁盘操作系统)的虚拟萌妹“思语”(Siri)。要你管(YouTube)上这几天有段很红的视频,是一个宅男跟“思语”妹纸对唱情歌,这位宅男在向“思语”求婚、求爱被拒后,唱问“生命的意义是什么?”

  “思语”回答:“四十二。”

  如果不理解这个问题哪里好笑,请去问谷歌。上谷歌问“生命、宇宙及万物的终极答案是什么?”

  只需在搜索框输入如下英文:

  the answer to lifethe universeand everything

  谷歌计算器会迅速计算出答案:

  the answer to lifethe universeand everything = 42

  如果你早就知道这个烂梗,那敢情好,你恐怕也读过了经典科幻小说《银河系漫游指南》(h2g2),认识创作出这个经典问题的已故科幻大师道格拉斯·亚当斯(Douglas Adams )。 

 

 前几段的联系在于:格拉道丝……道格拉斯……

  如果你觉得译者这么大一长串内容不着边际,那么不妨看看道格拉斯·亚当斯的打工人生,看看他的命运多么东拐西绕。亚当斯一开始根本卖不出他的笑话和故事,不得不以其它工作为生。他写作、表演,有时也导演戏剧小作品;除此以外,成名以前亚当斯还做过医院门房、建筑工人、私人保镖,甚至清扫过养鸡场……

二十七、

  另外一则名家打工趣闻则是查尔斯·布可夫斯基(Charles Bukowski),他的代表作是小说处女作:《邮局》(Post Office)。

 

作家47岁发表这部小说之前,曾在洛杉矶邮局干过一份正儿八经邮递员的工作,干了快三年。当然这位作家也是经常打零工、干苦差的。比如他曾独自穿越美国,沿途当过加油站小工、电梯操作员、卡车司机、狗饼干工厂小工头……这些经验,直接促使他在35岁“高龄”时开始写诗,并于40岁时发表了处女诗集:《花、拳、兽嚎》(FlowerFistand Bestial Wail)。

  (译注:本文图片主要来源于维基百科及其他网络,恕无详注。)

 

另,据热心读者,另补雷蒙德卡佛,并表谢意:)

雷蒙德卡佛
“美国二十世纪下半叶最重要的小说家”和小说界“简约主义”的大师,是“继海明威之后美国最具影响力的短篇小说作家”。 美国文坛上罕见的“艰难时世”的观察者和表达者,并被誉为“新小说”创始者。卡佛高中毕业后辍学,当过锯木厂工人、清洁工、在医院当过守门人兼擦地板,在好莱坞卖过电影票。

 

via Yee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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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un
2011-10-25 10:5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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